高教中的科学发展观:科学定位及特色创建乃大学要务
“发展是硬道理”,但发展必须是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的发展。因此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各项工作的根本方针,也是指导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方针。
学校科学定位是学校在近期和中长期关于办学类型、办学层次、办学特色、人才培养标准、科研规模、科研水平的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战略思考。学校的科学定位,对于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。科学定位,可以起到凝聚人心、鼓舞干劲的作用;可以实现学校办学资源、财力、人力的最优配置;可以明确教师队伍建设中培养、引进和调整的实际目标;可以把学校领导的精力集中到抓主要任务上去;可以促成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;可以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研、社会服务水平;可以提高学校在同类高校中的地位和影响。
学校的科学定位必须以高等院校的分类标准为前提。美国习惯通用的分类标准是,按照学校的学位授予权限,把高校划分为博士学位大学、硕士学位大学或学院、学士学位学院、准学士学位学院等。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中,又把获得联邦政府科研资金多、每年授予博士学位数多的大学称为研究型大学。这种分类有明确的定量标准,有助于高校准确了解本校目前所处类型,有助于确定自己的中长期奋斗目标。尽管如此,在高等教育发达的美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攀高、求大、求全、趋同的现象,正如美国密西根大学原校长詹姆斯・杜德斯达所说:“尽管大多数的州都有王牌州立大学,但是许多公立学院和大学都想方设法提高学校的规格,渴望能够拥有公立研究型大学所有的职能。社区学院想成为四年制本科大学,本科学院则力求增加研究生学位授予计划,综合大学极力想成为研究型大学。这就必然导致了机构的不必要的膨胀以及计划重叠造成的铺张浪费。”这种升格的愿望能否实现呢?即使在高教经费相当充足的美国也很难实现。正如詹姆斯・杜德斯达指出,全美有全日制普通高校3595所,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36所,仅占不到6.6%,而研究型大学仅占不到3.5%,硕士学位学院和大学529所,占14.7%。
目前,我国尚未颁布高校分类的定量标准。由于种种分类没有明确的定量标准,因而各高校还难以准确了解本校所属类型,更容易造成部分学校在定位上存在攀高、求大、求全、尚名、逐利、趋同等倾向和现象。
科学定位的依据是什么?一是国家和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要求。经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分层次、分专业的,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性需求,高等院校也必须分层次、分专业,各高校有一个合理的分工,才能组成地区和国家的完整的高等教育生态体系。在大的高教体系中,每个学校的具体任务是按照国家宏观规划,由学校主管部门确定的。学校的办学层次越高,所需投资也越大,而这个投资主要还要由国家和学校主管部门解决。国家和主管部门投资高教的财力是有限的,只能集中使用,才能收到成效。正因如此,国家才实施“211工程”和“985工程”,集中财力重点建设一批高校。二是学校自身条件。学校确定近期和中长期奋斗目标,必须认真分析自身条件,不仅作纵向比较,更要在全省、全国范围内作横向比较:一要看教师队伍的实力,有多少教授在本学科领域处在全省、全国的前列;二要看学校各学科在全省、全国处在什么位置;三要看本校的实验设施能承担哪一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;四要看学校综合实力在全省、全国同层次学校中处在什么位置。显然,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要求和学校的自身条件,既相互促进,又相互制约。从学校讲,只有立足本层次、办出学校特色,使学校位于同类学校前列,才可能争得国家和主管部门支持,向更高层次奋进。
学校办学特色就是学校的竞争力,也是学校的生命力。所谓办学特色,是指“人无我有,人有我优,人优我新”。学校必须认真分析本校的优势与劣势,集中力量培育本校的办学特色。办学特色有着多种丰富的内涵,首先应在自上而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,集中全校师生员工的力量,共同去培育、创造、发展、成熟,并在校内取得广泛的共识;其次,要得到高教界的普遍认同;最终,还要得到社会的承认。(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 卢铁城 )